纬达光电(873001):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00:07:40 中财网
原标题:纬达光电: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75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披露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当提名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采用差额方式选举。

第八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前,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任职需要具备某种资格的,应当一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

第十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十二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不提交股东会选举,但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及按公司需要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或董事会秘书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董事候选人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股东会工作人员应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第十五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投票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投向该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5.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四)董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如果获得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董事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以应选人数为限,得票多者为当选;如果获得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董事候选人人数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投票;如果出现获得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董事候选人有多人出现相同选票时,若同时当选超出董事应选人数,需对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照本细则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董事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3.若一次累积投票当选董事不足应选董事人数时,需对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按照本细则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补选,但当选董事低于法定人数时,须再次投票选举,直至达到法定最低人数。

第十六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各股东每轮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第十七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选举董事的提案获得股东会通过的,新任董事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实施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多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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