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30109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 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并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需按照本制度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七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和深交所。 第八条 公司应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将上述保密事宜及违反保密责任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事项告知有关人员。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司将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三章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详见附件1),及时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一条 公司应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证件号码、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知悉内幕信息的地点、知悉内幕信息的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详见附件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等。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交所。 第十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及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附件1:《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2:《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附件1: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公司简称:广立微 公司代码:301095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2 附件 : 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 公司简称:广立微 股票代码:301095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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