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30109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广立微 股票代码:30109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楼101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楼1017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郑勇军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楼1030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第八节 备查文件............................................................................................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勇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勇军持有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99.99%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 因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勇军互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要,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有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9月29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27,3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594%,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1093%。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922,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9077%,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8.526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794,6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8484%,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5.4175%。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2: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益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勇军担任广立微董事长,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规定,应当披露的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长郑勇军在广立微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公司董事长郑勇军在广立微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3、公司董事长郑勇军存在广立微《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4、公司董事长郑勇军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5、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勇军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广立微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勇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勇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郑勇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盖章):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勇军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勇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勇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郑勇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盖章):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勇军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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