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科技(68809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世华科技 股票代码:688093 信息披露义务人 1:顾正青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射阳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吕刚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3:蔡惠娟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4:蒯丽丽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射阳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 5:计建荣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6: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笠泽路 110号 604 信息披露义务人 7: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笠泽路 110号 605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顾正青、吕刚、蔡惠娟、蒯丽丽、计建荣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上述部分人员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5年 9月 29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3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 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1
2、信息披露义务人 2
3、信息披露义务人 3
4、信息披露义务人 4 6
5、信息披露义务人 5
6、信息披露义务人 6
信息披露义务人 6主要负责人情况: 7
7、信息披露义务人 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8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8年 6月 30日,顾正青、吕刚、蔡惠娟、蒯丽丽和计建荣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对公司相关事项行使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各方签署协议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五年止。在《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情况 2025年 9月 26日,顾正青、吕刚、蔡惠娟、蒯丽丽和计建荣向公司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的告知及承诺函》。鉴于公司已于 2020年 9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一致行动协议》将于 2025年 9月 29日到期自动解除。顾正青、吕刚、蔡惠娟、蒯丽丽和计建荣将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顾正青、吕刚、蔡惠娟、蒯丽丽、计建荣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上述部分人员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上述人员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前,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图 9 (四)《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控制关 系图 (五)《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顾正青、吕刚、蔡惠娟、蒯丽丽和计建荣五人变更为顾正青和蒯丽丽二人。顾正青系公司创始人,担任公 10 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的战略发展、重大经营决策、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人事任免等事项具有决定性影响;其配偶蒯丽丽通过耶弗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公司的董事,在公司经营决策中亦发挥重要作用。顾正青及蒯丽丽合计控制公司 43.65%的表决权,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1.6 条第(二)项规定的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后,吕刚、计建荣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长期发展贡献力量。同时,吕刚、蔡惠娟和计建荣承诺在其持有公司股份或在公司任职期间,将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或协助其他方谋求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对分散,不存在可能威胁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情形。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运作规范,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顾正青、吕刚、蔡惠娟、蒯丽丽、计建荣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上述部分人员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正青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耶弗有投资拟自 2025年 1月 9日起 12个月内,以银行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6,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 1亿元人民币(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耶弗有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49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增持金额合计约 3,005.59 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1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前公司表决权的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前,顾正青直接持有公司 25.60%的股份,顾正青和蒯丽丽分别持有耶弗有投资 60%和 40%股权,顾正青通过耶弗有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13.41%的表决权,顾正青持有苏州世禄 42.51%出资额并担任苏州世禄执行事务合伙人,顾正青通过苏州世禄间接控制公司 4.64%的表决权,蒯丽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顾正青及其配偶蒯丽丽合计控制公司 43.65%的表决权。吕刚直接持有公司 17.20%股份。蔡惠娟直接持有公司 6.44%股份,其配偶计建荣任公司董事,计建荣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顾正青、蒯丽丽、吕刚、蔡惠娟、计建荣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67.29%的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耶弗有投资和苏州世禄仍属于顾正青控制的企业,顾正青合计控制公司 43.65%的表决权;吕刚直接持有公司 17.20%股份;蔡惠娟直接持有公司 6.44%股份。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各方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情况如下: 1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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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15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使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实际控制人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核查意见》; 4、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的告知及承诺函》(原件);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顾正青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吕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 3:蔡惠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 4:蒯丽丽 信息披露义务人 5:计建荣 信息披露义务人 6: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7: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 9月 29日 1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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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顾正青 年 月 日 22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吕刚 年 月 日 23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蔡惠娟 年 月 日 24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4: 蒯丽丽 年 月 日 25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计建荣 年 月 日 26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6: 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27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7: 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年 月 日 28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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