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600889):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出售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5:41:27 中财网

原标题:南京化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出售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日-2025年5月31日 拟置出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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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拟置出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拟置出资产专项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
2.拟置出资产专项模拟合并利润表
3.拟置出资产专项模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4.拟置出资产专项模拟母公司利润表
5.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拟置出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中兴华审字(2025)第023386号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南京化纤”)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置出资产及负债,包括2025年5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模拟资产负债表,2025年1-5月、2024年度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模拟利润表以及模拟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模拟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模拟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拟置出资产2025年5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模拟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1-5月、2024年度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模拟经营成果。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模拟财务报表附注二中对编制基础的说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模拟财务报表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为了满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编制,因此本拟置出资产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

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的确认
1.事项描述
南京化纤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且满足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相关收入。

参见收入相关会计政策详见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三十三)收入”所述及“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35)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南京化纤2025年1-5月、2024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1,052.49万元、66,250.72万元、47,403.69万元。其中2025年1-5月、2024年、2023年度粘胶纤维业务收入5,148.27万元、48,075.17万元、33,129.2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6.58%、72.57%、69.89%。考虑到营业收入是南京化纤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而粘胶纤维业务收入金额重大,其收入确认是否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列报可能存在潜在的错报。因此,将粘胶纤维业务收入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在针对收入确认的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但不限定于以下程序:(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执行销售和收款循环控制测试程序;
(2)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估南京化纤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3)结合客户收入毛利情况,分析报告期内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变动情况;(4)通过抽样检查销售合同、发货通知单、销售发货单、销售发票以及收款流水等,检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5)在执行函证程序时函证销售交易金额和应收账款余额,并对没有收到回函的应收账款、营业收入执行替代程序。

(6)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测试,以确认销售收入记录于恰当的期间。

(二)资产减值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
(1)事件描述
参见固定资产会计政策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二十一)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13)固定资产”。截至2025年5月31日南京化纤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6,506.87万元。

参见无形资产会计政策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二十五)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16)无形资产”。截至2025年5月31日南京化纤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155.98万元。

参见在建工程会计政策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二十二)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14)在建工程”。截至2025年5月31日南京化纤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在建工程减值准备5,092.01万元。

鉴于减值准备的计提对南京化纤盈利状况的影响较大,因此我们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审计,我们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了解南京化纤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执行内控测试,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②评价管理层对减值资产的认定以及减值迹象的判断是否恰当;
③复核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评价减值模型中管理层使用的假设以及参数的合理性;
④了解相关资产生产使用情况、产能利用率情况,对固定资产执行监盘及抽盘程序,关注是否存在闲置或毁损;
⑤利用评估专家对资产进行评估,获取并分析相关评估报告及结论,关注评估是否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判断评估基础假设、相关参数的合理性。

⑥评估第三方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⑦检查与资产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存货跌价准备
(1)事件描述
参见存货确认政策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十六)存货”。存货金额的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7)存货”。截至2025年5月31日南京化纤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存货账面余额金额为19,563.9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为7,356.58万元。

由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涉及重要的会计估计和判断,因此我们将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确认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存货跌价准备审计,我们实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了解评价并测试南京化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②对存货进行监盘并关注残次冷背的存货是否被识别;
③复核计算可变现净值使用的重要参数是否合理,如销售价格和至完工时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等;
④关注并复核财务报告中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披露;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南京化纤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所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并保持了职业怀疑。

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南京化纤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日-2025年5月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南京化纤”)前身系南京化学纤维厂,1992年 6月 25日经南京市体改委批准,由南京化学纤维厂以其部分生产经营性净资产经评估作价国有法人股 5,428.10万股,并同时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 794.80万股发起设立;后又经南京市体改委批准,公司向社会法人募集 400.00万股法人股。1996年 2月 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5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1996年 3月 8日,本次发行的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南京化纤”,证券代码“600889”,公司总股本 9,122.90万股。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纤维制造业类。

1997年 7月 4日,经公司 199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请南京市证券期货监督办公室批准,向全体股东按 10:2的比例派送红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10,947.48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1999]52号),本公司于 1999年 8月 9日向全体股东按 10:3的比例配售新股,每股配售价格 6.20元,实际配售 1,479.24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10,947.48万股增至 12,426.72万股。

根据 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 2000年 5月 25日实施 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1999年末股本总数 12,426.7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红股 3股,共计派送红股 3,728.02万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12,426.72万股增至 16,154.74万股。

根据 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 2004年 7月实施 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03年末股本总数 16,154.7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红股 1股,派送红股1,615.47万股,以公司 2003年末股本总数 16,154.7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用资本公积转增 1股,转增股本 1,615.47万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16,154.74万股增至 19,385.69万股。

根据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 2007年 6月 19日实施 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06年末股本总数 19,385.6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红股 1股,共计派送红股 1,938.57万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19,385.69万股增至 21,324.26万股。

根据 2006年 9月 18日通过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股将获得 3.2股的股份对价,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06年 11月 1日。实施上述送股对价后,公司股份总数不变,股份结构发生相应变化。

根据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 2008年 7月 16日实施 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07年末股本总数 21,324.2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红股 1股,每10股用资本公积转增 1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21,324.26万股增至 25,589.11万股。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2009年 11月 2日,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轻纺产业(公司)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47.66万股全部上市流通,公司股份实现全流通。

根据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 2010年 6月 18日实施 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09年末股本总数 25,589.1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红股 2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25,589.11万股增至 30,706.93万股。

根据公司 2016年 12月 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7年 3月 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年 4月 10日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 2017年 10月 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1号)核准,公司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南京新工投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国资混改基金有限公司、张国强、徐民丰、董柳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276,72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36元/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5,927.6727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634.6010万元。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8年 4月 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增发股份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年 4月 3日出具了苏公 W[2018]B036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总股本为 36,634.601万股,其中流通股份 36,634.601万股。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军。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郁庄路 2号。

总部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亚鹏路 66号。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923345G。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服装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至 2025年 5月 31日,公司主要从事粘胶短纤、莱赛尔纤维、PET发泡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以及景观水供应业务。

成立日期:1992年 09月 28日
营业期限:1992年 09月 28日至无固定期限。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机构:董事会。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本财务报表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8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1、重大资产置换
本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新工集团持有的南京工艺 52.98%股份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新工集团指定全资子公司轻纺集团为拟置出资产承接主体。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公司拟向新工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京工艺 52.98%股份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同时,上市公司拟向新工基金、机电集团、新合壹号、诚敬壹号、新合贰号、诚敬贰号、亨升投资、和谐股份、南京高发、埃斯顿、大桥机器、巽浩投资、上海渝华共 13名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工艺 47.02%股份。

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南京工艺100%股份。

3、募集配套资金
南京化纤拟向包括新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新工集团 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不低于 10,000万元。

(1)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本次交易中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

(2)鉴于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再区分“股本”、“ 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4、本次拟置出资产交易及相关事项尚需取得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编制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年 5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的模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 1-5月、2024年度、2023年度的模拟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综合评价目前可获取的信息,自报告期末起 12个月内不存在明显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进行编制。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以及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七)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本公司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公司进行重新评估。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八)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2.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参与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收入;(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十)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十一)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集团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集团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信用风险的具体评估,详见附注“十二、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通常逾期超过 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本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 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本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企业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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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账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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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公司对于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应收款项余额对应的账龄确认,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并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计算确认应收款项余额账龄区间。

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或有其他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有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四)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融资,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十五)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进行处理,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并划分为三个阶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十六)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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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于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合同资产余额对应的账龄确认,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并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计算确认合同资产余额账龄区间。

(十八)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1.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已经获得按照有关规定需得到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批准。

本公司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过该项持有待售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应当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定义包含以下三方面含义:
(1)终止经营应当是企业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的经营和现金流量在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企业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是能够与企业的其他部分清楚区分的。

(2)终止经营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终止经营应当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或者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终止经营应当满足一定的时点要求。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组成部分应当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该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已经处置,包括已经出售和结束使用(如关停或报废等);该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已经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十九)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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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1)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时,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的股权,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它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十)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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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
年限平均法10.00-35.003.00-10.00
年限平均法8.00-14.003.00-10.00
年限平均法5.00-20.003.00-10.00
年限平均法5.00-10.003.00-10.00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十二)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十三)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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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二十四)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对上述第 4项所述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若企业不取得该租赁,则不会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于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五)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软件使用权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本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其使用寿命进行摊销。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2.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1)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装备调试及试验费用、折旧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2)研发支出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一项或若干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或获得新工序等。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转为无形资产。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二十六)长期资产减值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十七)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八)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二十九)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本公司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三十)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除股份支付以外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利润分享计划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1)本公司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如果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根据经营业绩或职工贡献等情况提取的奖金,属于奖金计划,比照短期利润分享计划进行处理。

2.辞退福利
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3.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公司以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设定受益计划
(1)内退福利
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公司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福利,确认为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补充退休福利
本公司亦向满足一定条件的职工提供国家规定的保险制度外的补充退休福利,该等补充退休福利属于设定受益计划,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的设定受益负债为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减去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设定受益义务每年由独立精算师采用与义务期限和币种相似的国债利率、以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计算。与补充退休福利相关的服务费用(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和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三十一)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本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本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三十二)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数变动等后续信息进行估计。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本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本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三十三)收入
1.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收入的确认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粘胶纤维收入、景观水收入、PET发泡材料收入等。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本公司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履约义务性质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收入确认。

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资产。

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
公司销售粘胶纤维和 PET发泡材料收入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产品已发出,买方已确认收货,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公司景观水收入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根据供水水表月末抄表数量结算,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3)收入的计量
本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本公司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①可变对价
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己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可能性及其比重。

②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③非现金对价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④应付客户对价
针对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4)对收入确认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本公司所采用的以下判断,对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具有重大影响: 公司销售粘胶纤维和 PET发泡材料收入确认时点:产品已发出,经客户确认的收货单日期作为客户取得所转让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

公司景观水收入确认时点:根据供水水表月末抄表数量形成的供水报表作为客户取得所转让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无。

(三十四)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三十五)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本公司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6.本公司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两种情况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选择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三十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本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三十七)租赁
1.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1)判断依据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承租人在判断是否是低价值资产租赁时,应基于租赁资产的全新状态下的价值进行评估,不应考虑资产已被使用的年限。

(2)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1)融资租赁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2)经营租赁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本公司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十八)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所得税的抵消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计税依据
应税收入
应纳流转税额
应纳流转税额
应纳流转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房产余值
土地面积
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缴
(二)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依据
江苏越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2日取得编号为 GR20223200966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起止日为 2022年 12月 12日至 2025年 12月 12日,有效期为三年,按照15.00%的实际税率预缴和申报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 12号 第三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年 12月 31日。江苏羚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古都文化商务旅馆有限公司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按照 5.00%的实际税率预缴和申报企业所得税。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1.会计政策的变更
(1)本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23年 1月 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 列示金额为 296,438.65元,2022年 12月 31日合并资产 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列示金额为 164,168.43元;
2023年 1月 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 列示金额为 49,997,447.97元,2022年 12月 31日合并资 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金额为 49,821,097.03元;
2023年 1月 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列示 金额为-110,095,170.79元,2022年 12月 31日合并资产 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列示金额为-110,135,897.23元;
2023年 1月 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少数股东权益”列 示金额为 79,845,021.45元,2022年 12月 31日合并资产 负债表“少数股东权益”列示金额为 79,929,828.61元;
(2)本公司经董事会会议批准,自 2024年 1月 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

(3)本公司经董事会会议批准,自 2024年 1月 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

2.会计估计的变更
无。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无。

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货币资金

2025年 5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日
54,360.9152,941.32
21,808,323.3413,627,279.34
5,899,795.3919,795,993.42
27,762,479.6433,476,214.08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 5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日
62,017,360.98154,835,353.68
286,347.9799,310.00
62,303,708.95154,934,663.68
(2)期末已质押的应收票据情况
无。

(3)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终止确认金额
 
 
 
续:

 
终止确认金额
 
 
 
续:

 
终止确认金额
 
 
 
(4)期末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期末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5)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2023年 1月 1日-2025年 5月 31日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
    
62,305,698.48100.001,989.53 
62,017,360.9899.54  
288,337.500.461,989.530.69
62,305,698.48100.001,989.53 
续: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
    
154,935,353.68100.00690.00 
154,835,353.6899.94  
100,000.000.06690.000.69
154,935,353.68100.00690.00 
续: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