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002329):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6:01:09 中财网
原标题:皇氏集团: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1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二条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六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七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回复内容、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条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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