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实(000595):战略规划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战略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战略规划 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央企业发展 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战略规 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战略规划管理,是指公司根据国家、 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国企改革部署等,在 分析内外部环境、条件及形势的基础上,对未来一定时期作 出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实 施方案及工作计划。 第三条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应与发展战 略保持一致,并对战略实现形成有效支撑; (二)适应环境。注重对规划期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分析 与研判,并以此作为战略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整体最优。注重以公司整体最优为目标协调各部 门经营管理活动,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突出实际执行效果; (四)全员参与。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工作需要公司各 部门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战略的决策机构,决定和批准公 司战略规划。党委会是公司战略规划的前置审查机构,行使 重大事项审查权、建议权。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发展战略的 研究拟定和执行机构,负责提出经营宗旨和远景目标,研究 确定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根据环境变化做出战略调 整决策,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实施计划、执行方案 等。 第五条计划经营部是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公司发展战略相关重要问题研究,牵头 编制公司发展战略与中长期战略规划; (三)负责公司战略规划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执 行落实战略规划; (四)按照文档管理规定管理保存战略规划文本。 第三章战略规划内容要求 第六条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年度工作计划(要点)、 5年中期战略发展规划和10年远景战略规划目标,重点为中 期战略发展规划,根据内外部环境情况变化和发展形势适时 滚动调整。 第七条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外部形势分析。包括上期战略规划实施情况的 回顾和总结,本期战略规划期内宏观经济、同业等外部环境,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市场地位、竞争优劣势等内部条件,以 及面临的战略风险状况、对标分析等; (二)发展战略与指导思想。包括战略愿景和定位、业 务布局、发展模式等; (三)发展目标。在公司整体战略框架下,明确在一定 时期内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风险、质量等指标,坚持 定量目标和定性目标相结合; (四)实施计划。对整体和核心业务未来的关键业绩指 标进行系统分析和设定,并对核心业务、重大项目、竞争策 略、品牌等进行明晰和调整;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步骤; (六)其他必要内容。 第四章战略规划制定流程 第八条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流程是由下至上和由上至下 过程的结合,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一)业务板块战略分析及问题解决。 1.各业务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发现、关注与其业务相关的 战略发展新问题,研究和建议可能的新业务; 2.初步形成本业务板块战略规划思路,交计划经营部进 行汇总分析,形成战略规划大纲。 (二)形成公司总体战略方向及目标。 1.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标; 2.计划经营部在分管领导具体指导下编制起草公司总体 战略方向、发展目标及具体内容,形成战略规划草案; 3.充分听取出资人机构意见,邀集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 学者对战略规划草案进行论证,依据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 (三)审核与批准战略规划。 1.将战略规划草案发至各业务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征求意 见; 2.总经理办公会对战略规划草案进行研究和完善; 3.党委会、董事会按程序审议,批准战略规划。 第九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借助外部战略决策、 管理咨询机构开展规划咨询、编制工作。 第十条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每5年编制一次,每年滚动 修订。 第五章战略规划实施、评价与调整 第十一条战略实施。战略规划通过公司年度工作安排、 年度经营计划、部门工作计划等路径分解实施。 第十二条战略评价。计划经营部对所属公司计划实施 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如战略规划实施 结果与战略目标差异较大,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对比分析,并 提出调整建议)报告分管领导。由总经理召集总经理办公会 对战略实施结果进行研究,做出战略继续实施或战略规划调 整的决策建议,调整建议按程序报党委会、董事会研究审议 做出最终决议。 第十三条 战略调整。 (一)当公司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出现重大机遇或 重大威胁,影响规划发展方向、规划不能执行或执行效果欠 佳时,应对公司战略目标和战略部署进行重大调整,并适时 做出新的战略决策; (二)公司战略规划实施结果与战略规划目标出现较大 偏差时,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对偏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 主客观影响因素并作出解释说明,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 调整战略规划或战略目标的决策建议,并按程序报党委会、 董事会研究审议并做出最终决议。对确因主观因素导致的规 划执行偏差,必要时可追究相关执行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当出资人机构对公司发展定位、经营要求等进行 重大改革或调整,必须改变战略目标时,公司可按程序重新 制定新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第六章信息交流与培训研讨 第十四条 为充分实现公司内有效的资源、市场配置, 各控股子公司(部门)应充分有效利用公司内部的规划信息 资源,实现必要的信息共享,并注意对外保密。计划经营部 协调各控股子公司(部门)之间有关规划编制必要的信息共 享。 第十五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信息是公司的 商业秘密,仅供公司内部使用。涉及的规划发展报告等相关 信息,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六条计划经营部负责组织公司综合规划业务的培 训、研讨及交流活动,逐步提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提高战略和规划的管理水平。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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