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实(000595):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 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含职工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 第三条公司董事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薪酬管理机构 公司股东会负责确定董事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进行考核,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人力资源部 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主 要包括: (一)根据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制定和修改董事的 薪酬政策和方案; (二)研究董事的考核标准,对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 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三)研究董事的薪酬标准,拟定董事薪酬标准调整方案,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四)对公司董事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薪酬标准与发放 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 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内部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依照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内部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 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内部 董事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6万元/年(税前),按季发放,由公司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参加 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 报销。 (三)外部董事 在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外部董事不再另 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七条薪酬调整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 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针对公 司专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 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内外董事的薪 酬补充。 第八条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不足一月的,按 实际任职天数发放。 第九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 予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任期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 第十条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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