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新科(600841):动力新科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67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9月29日,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动力新科”)召开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动 力新科”)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321号)的核准(公司名称已于2022年1月由上海柴油机股份 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469,41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99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5.90元。扣除已发生的发行费用 19,021,232.7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0,978,763.13元。扣除发行费用增值税计人民币1,141,273.97 元后,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额为人民币1,979,837,489.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5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20号《验 资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及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5月3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调整及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106,702.93万元(含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人民币28,954.26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人民币72,133.86万元(含利息人民币8,917.67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为保证 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商用车智能发动机类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受市场需 求、客户配套变化等因素影响,“F系列10/11L重型发动机项目” 发生延期:(1)2024年-2025年,受重卡行业运量低迷及燃料价差 影响,传统燃油重卡销量持续下探,天然气发动机重卡渗透率持续攀升,用户更青睐天然气大排量、大马力机型重卡,10F\11F的天然气 机型因排量及功率不能完全覆盖用户需求;(2)该项目建设完成后 原计划主要配套上汽红岩。但因上汽红岩目前尚处于重整阶段,经公司研究,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拟延期至2026年9月。 综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 论证,但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市场需求、客户配套变化等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根据市场环境及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 三、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的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 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 对F系列10/11L重型发动机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F系列10/11L重型发动机项目,主要应用于牵引车、自卸车等 道路市场以及起重机、矿卡、农用机械等非道路市场,项目已完成相关审批立项流程,该项目的性能、油耗等主要指标已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仍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预计收益 项目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市场需求、客户配套变化等因素影响。项 目延期是基于市场和客户需求的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F系列10/11L重型发动机项目”的必要性与可 行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 展情况、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度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有关制度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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