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药房(603939):益丰药房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96,838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2025年9月30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29名激励对象的196,83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1、锁定期届满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关于解锁条件的规定以及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意情形: (1)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 名激励对象中,年度考核完成率达80%及以上的人数为29人,其余5名激励对象未达成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三、本次解锁所涉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838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9月16日总股本1,212,417,289的0.0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解除限售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所涉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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