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116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3日,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能之光”)发行普通股14,780,000股,发行方式为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 7.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6,563,8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314,041.40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4,430,490.17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9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5年9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者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总监向董事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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