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000410):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5-67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星期二)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9:15至2025年9 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B座82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徐永明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8人,代表股份1,058,058,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525%。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6,231,79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6人, 代表股份51,826,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70%。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调整向财务公司等关联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融资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4,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4918%;反对6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7%;弃权112,77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4,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8%;反对668,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7%;弃权 112,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76%。 2.《关于调整授权经理层办理2025年度授信额度内融 资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7,142,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135%;反对8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弃权92,62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10,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31%;反对823,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2%;弃权 9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87%。 3.《关于调整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58,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5191%;反对6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4%;弃权95,62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58,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91%;反对671,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4%;弃权 9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45%。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743,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2141%;反对8,2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5%;弃权98,92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11,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562%;反对8,21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29%;弃 权9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909%。 5.《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740,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2138%;反对8,2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5%;弃权101,92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08,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502%;反对8,216,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31%;弃 权101,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967%。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89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2281%;反对8,0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0%;弃权104,92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59,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20%;反对8,061,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56%;弃 权10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024%。 7.《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7,28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271%;反对6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弃权80,92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54,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8%;反对690,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1%;弃权 8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5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 赵程涛、冯宁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8月30日、9月13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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