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000410):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办法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 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 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 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 露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 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 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 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 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 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六条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程序 第七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相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 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暂缓或 豁免披露事项内部审批流程如下: 公司相关部门、事业部、业务中心、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 司拟依照本办法对特定信息披露作暂缓、豁免处理的,应及时填 写《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并连同相 关资料、有关内幕知情人名单及其签署的保密承诺及时提交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材料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书应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向 董事长提出意见和建议,符合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如特定信息不符合暂 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 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 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 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 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 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 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 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问责条款 第十一条公司确立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业务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不及时上报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将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 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或者暂缓、 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给 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 的内部处分,并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公司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本办法执行。若其 他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办法为 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 同。 附件:1.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 2.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保密承诺函 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1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作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事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 项的知情人,本人(本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 2.作为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对该等 事项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 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本单位)承诺不泄露该 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 或配合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保证登记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泄 露,本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内幕信息事项:
1.“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开 披露的信息。 2.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3.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行为,证监会及交易所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等相应的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发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