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00093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10月08日 16:56:01 中财网
原标题: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经理层构成与任免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1人,总会计师1人、副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聘任或解
聘。

第五条 总经理的任期由董事会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届董事会
任期,可连聘连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总经理任期,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该届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副总经理等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各自分管的工作。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融资方案等;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8、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提
名、推荐、任用由董事会选聘外的管理人员;
9、拟定公司职工(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奖
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或解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对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会授权,签署公司
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12、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财务预决算方
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及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事项;
13、《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
股东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
责;
2、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保证经营
目标的实现,对企业的经营结果承担责任;
3、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4、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5、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
产,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6、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有效识别、评估和防范合规风险,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流程,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7、采取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实现持续的迭
代进化与发展突破;
8、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
件,搞好环境保护工作。重视抓好职工的思想、文化、业务教育,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10、自觉接受董事会以及党组织、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设置安全应急、生产技术、机电通防、
运营购销、财务法务、资本运作、人力培训等部门及相应的业务单
位,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在管理分工上各有侧重,在分管或协管领域内向总经理负责,并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有关文件、合同。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其分工,同时遵守相关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总经
理负责组织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等及时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后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并报告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等情况。

第四章 会议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议事制度分为: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
办公(扩大)会议、业务专题办公会议等。

第十五条会议召集
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或总经理
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
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代为主持会议;
3、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4、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总经理或会议主持
人请假;
5、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准备和协调,会议议题所
涉及的内容,有关责任部门应在会前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 议事规则
1、会议议题由总经理提出,或由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提出,经总经
理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除紧急情况外,一般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与会人员。

2、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归纳出席会议成员
的意见后做出主导决策意见;对因相关内容不明确、不具体,会议材料不充分,相关审议事项尚不成熟等出现分歧较大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暂缓讨论,待进一步调查研究、论证后,决定是否提交下次会议审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职代会审议批准的议案,会后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3、属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应按规定履行相关准备程
序,并提交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后,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七条 议事内容
1、研究制定实施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的决定、决议和方案的具体
措施;
2、拟订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方
针、年度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研究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基建、经营计划等重大事项;
4、研究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项目建设、
基本工程建设、财务预决算、职工培训、职工工资分配、职工福利等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制定阶段性安全生产经营计划及中心工作方
案;
案;
6、拟订公司相关重要改革、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投
资合作等方案;
7、拟订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方案;
8、研究修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研究调整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等;
9、研究公司干部配备方案以及各层级管理人员的选拔、考察、任
免和奖惩,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10、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三重一大”事项;
11、听取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报告所分管部门、业务的重点工作实
施情况,对提请会议决策的重大问题和日常经营管理中的相关业务进行研究和决策;
12、根据董事会决定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年度预算,批准计
划内投资支出和预算内费用支出;
13、落实董事会提出需要加以改进和纠正的问题;
14、总经理认为应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会议纪要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记录。对重大事项,应作出
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后执行。会议纪要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决议事项等。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妥善保管并归档。

第十九条 执行与督办
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负
责落实,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承办。

促落实并定期报告。承办单位(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在一定时限内向总经理报告办理情况。

第二十条 总经理在研究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
保护、社会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决定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对紧急状态下或必须立即决策的事项,总经理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商议决定,事后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说明。

第五章 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不定期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遇到重大诉讼、仲裁、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和其
他重大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上述报告义务。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
责,并指定相关绩效考核方案。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同公司业绩和
个人绩效挂钩,考核与奖惩由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进行。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
者,董事会应组织实施离任审计。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由于工作失职,对公司造成重大
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如与不时颁布或修订的《公司法》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冲突的,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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