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000635):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 围内,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董事长、 总经理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董事会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基本授权是 指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常规业务的决策权限。基本授权由本办法 规范。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 项特殊业务的授权。特别授权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会议决议的方 式予以授权。 第四条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 可控等原则,切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完善授权监 督管理机制,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确保决策 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决策的 实际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公司非由董 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不得直接承接决 策授权。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 决策事项及授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