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00271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两名独立董事委员。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就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六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提名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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