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威腾(002334):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002334 2025-046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2、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审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确定本次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英威腾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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