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科技(603082):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
原标题:北自科技: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 公司名称: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北自科技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3082.SH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同意。有权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 “1、本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及备考财务信息审阅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中介机构”)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各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内容和结论性意见,并已对所引用的相关内容和结论性意见进行了审阅,确认前述文件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1 交易对方声明...............................................................................................................3 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4 目 录...........................................................................................................................5 释 义...........................................................................................................................7 一、一般释义........................................................................................................7 二、专业释义......................................................................................................10 重大事项提示.............................................................................................................12 一、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12 二、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13 三、募集配套资金..............................................................................................16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7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19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20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事项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20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21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25重大风险提示.............................................................................................................27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27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29 三、其他风险......................................................................................................31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3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协同效应..........................................................33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36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47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48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48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49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设置的合理性及补偿的可实现性..............................61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一、一般释义
注2:本报告书摘要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报告书摘要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情况对比如下:
1、重大调整的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1)关于交易对象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标的公司于2025年6月发生减资事项,减资完成后苏州稻穗、苏州豆穗不再为标的公司股东,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应减少2名交易对方。上述调整不涉及交易对方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亦不涉及交易标的资产变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仍为穗柯智能100%股权,因此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 二、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中企华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中企华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445号),中企华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穗柯智能股东全部权益分别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单位:万元
单位:元
(四)股份发行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集成业务,基于自主开发的物流装备、控制和软件系统,为客户提供从规划设计、装备定制、控制和软件系统开发、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到客户培训的“交钥匙”一站式服务,是一家智能物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能物流系统和装备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自动化立体仓库和堆垛机等。 本次交易系智能物流行业内的产业并购,不仅可通过整合双方的技术能力和市场渠道,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下游应用场景,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影响力;也可通过提升智能物流装备的生产制造能力,实现降本增效,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北自所,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62,227,543股,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数量为3,451,462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65,679,005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XYZH/2025BJAA4B0271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意见; 2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3、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5年4月14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5年10月10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本次交易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境内外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自所已就本次重组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具体交易事项以各方正式签署的协议文件为准。”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事项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自所出具承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公司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人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格式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已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并披露。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四)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将对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之“(四)股份发行情况”。 (六)业绩补偿承诺与减值补偿承诺安排 交易对方翁忠杰、刘庆国、冯伟为本次交易出具业绩补偿承诺与减值补偿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二)、7、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预计将有所增长,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如果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未达预期,或因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周期等因素影响导致标的公司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为防范本次交易未来可能造成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上市公司制定了相关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具体如下: 1、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一方面,上市公司将通过整合双方的技术能力和市场渠道,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产品下游应用场景,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借助标的公司在堆垛机等智能物流装备领域丰富的生产制造经验,提升智能物流装备的自产能力以达到降本增效,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2、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架构,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股东回报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未来将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对承诺方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如有)。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支持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的,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方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促使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且当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承诺方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方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方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按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而对承诺方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监管措施。若承诺方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方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5、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北自所作出如下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若上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的,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本公司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促使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且当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按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而对本公司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监管措施。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保证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易对方已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国泰海通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