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衢州发展(600208):对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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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9:31:2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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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衢州发展:对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
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8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
对象
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新湖”) |
| | 本次担保金额 | 70048.39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额 | 378256.6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担保
对象
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允升”) |
| | 本次担保金额 | 45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额 | 12721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2136817.94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51.00%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9月9日,公司与信
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协议》,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70048.39万元,担保期限1年。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平阳伟成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阳伟成”)、平阳隆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隆瑞”)、平阳宝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宝瑞”)与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允升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45000万元,担保期限3年。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31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10亿元,对3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50亿元(详见公司
公告临2025-012、014号)。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调整了上述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其中为31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03亿元,为5家合营和联营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65亿元。
担保预计的有效期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
预计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即相关协议的签署日需在此期间)(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53、057号)。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香港新湖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 被担保人名称 | 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 |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衢州发展,100% | | |
| 法定代表人 | 潘孝娜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 成立时间 | 2010年12月 | | |
| 注册地 | 香港 | | |
| 注册资本 | 1120万美元 |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 经营范围 | 节能产业、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等项目投资。 | | |
|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1-6月(未
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86.55 | 74.74 |
| | 负债总额 | 99.33 | 100.08 |
| | 净资产 | -12.78 | -25.34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1.43 | -5.56 |
(二)基本情况:浙江允升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 | | |
| 法定代表人 | 许强富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712501209Y | | |
| 成立时间 | 1998年12月 | | |
| 注册地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升东路211号东升大楼1幢302
303室 | | |
| 注册资本 | 4.04亿元 |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纸浆销售;日用
百货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
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
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
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
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1-6月(未
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29.58 | 33.58 |
| | 负债总额 | 15.92 | 18.67 |
| | 净资产 | 13.66 | 14.90 |
| | 营业收入 | 0.04 | 0.07 |
| | 净利润 | 0.05 | 0.14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担保
方 | 被
担
保
方 | 债权人 | 担保
的主
债务
本金 | 实际发生日
期 | 担
保
方
式 | 审议
的担
保额
度 | 本次担
保后的
担保余
额 | 融
资
期
限 | 保证期间 | 其他
股东
提供
担保
情况 | 反
担
保
情
况 | 担保内容 |
| 衢州
发展 | 香
港
新
湖 | 信银(香
港)投资
有限公
司 | 7.00 | 2025-9-9 | 保
证
担
保 | 42 | 37.83 | 1
年 | 保证人在本保证项下的保证期间应
从本保证签署之日起算,截止于被
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3)
年。 | / | / | (a) 向贷款人保证各义务人将及时和完全地遵守和履行被
担保债务;
(b) 向贷款人同意并承诺,如果在任何时候任何义务人未
能及时和完全地履行其在贷款协议或任何融资文件项下的或
与之有关的任何义务,或未能及时和完全地支付其在贷款协
议或任何融资文件项下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到期款项,或发
生了任何违约事件,保证人一经贷款人要求将立即履行该等
义务或支付该等款项,如同其为主债务人(而不仅仅是保证
人);和
(c) 向贷款人同意并承诺,无论贷款人对融资文件项下的
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
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贷款人是
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
担配售文件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
借款人自己所提供,保证人在本保证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
此减免,贷款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本保证约定在其保
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和
(d) 向贷款人同意并承诺,如果任何被担保债务因任何原 |
| | | | | | | | | | | | | 因(无论贷款人或任何其他主体是否知悉)属于或成为不可执
行,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担保债务无效或不合法,则作为一
项独立和首要的义务,保证人一经贷款人要求将立即赔偿贷
款人因任何义务人未能支付、履行或清偿该等被担保债务(该
等债务若非因该等不可执行、无效或不合法,本应由该义务
人在贷款协议或任何融资文件项下根据其条款支付、履行或
清偿)而使贷款人产生的任何成本、损失或责任。保证人在该
等赔偿项下应付的金额不得超过在赔偿金额可按保证方式追
索的情况下保证人在本保证项下原本应付的金额。 |
| 衢州
发展 | 浙
江
允
升 | 北京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嘉兴
分行 | 4.5 | 2025-10-10 | 保
证
担
保 | 15 | 12.72 | 2
年 | 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
本合同B.1款所述授信合同项下
的额度最长占用期间(授信期间)
即自该授信合同订立日(即2025
年10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
9日止,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 / | / |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
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
为肆亿伍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
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
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
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
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
| | | | | | 质
押
担
保 | | | | | | | |
| 平阳
伟成 | | | | | | | | | | | | |
| | | | | | 抵
押
担
保 | | | | | | | |
| 平阳
隆瑞 | | | | | | | | | | | | |
| 平阳
宝瑞 | | | | | | | | | | | |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各
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被担保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贷款用于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反担保)总
额为312.72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203亿元,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反)担保总额15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74.64%、48.45%、3.5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
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13.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51.00%,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
155.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03%。无逾
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