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688239):航宇科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之 见证法律意见书 中国·贵阳 二零二五年十月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泰和泰(贵 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 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 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公告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会通知》),详细说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公告了《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详细说明了本次股 东会须知、议程、议案具体内容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6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10月10日14点30分,本次股东会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张华主持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网络投票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 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 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股东)共95人,所代表股份合计83578023股,占公司股份 总额(190628200股)的43.8434%。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 共10人(其中股东张华亦作为山东怀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出席),所代表股份共计5127917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6.9001%。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二)网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5人,所代表股份共计32298847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190628200股)的16.9434%。 (三)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出席5人、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 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 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为:
东会通知》列明及公告的议案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 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 决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公 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83562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812%;反对票685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1%;弃权票 8,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0.0107%。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参与 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 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盖章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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