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0020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5-05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家海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会议室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1人,代表股份1,654,103,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30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11,908,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1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4人,代表股份42,195,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8人,代表股份42,411,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2%。 会议由周家海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2,409,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6%;反对1,3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3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717,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55%;反对1,3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0%;弃权3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2,002,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1,7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弃权3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310,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61%;反对1,7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60%;弃权3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651,769,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9%;反对1,9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弃权4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07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60%;反对1,9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82%;弃权4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641,315,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9%;反对12,38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9%;弃权4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29,623,2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477%;反对12,38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89%;弃权4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4%。 4.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41,312,344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267%;反对12,38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9%;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394%;反对12,38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89%;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6%。 4.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1,314,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8%;反对12,38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9%;弃权4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453%;反对12,386,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66%;弃权4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1%。 4.0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641,05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0%;反对12,64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6%;弃权4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69.2292 12,647,645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15%;弃权4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3%。 4.0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1,05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2%;反对12,65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0 393,400 11,9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368%;反对12,65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57%;弃权3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6%。 4.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0,76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9%;反对12,93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2%;弃权3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0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596%;反对12,93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088%;弃权3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6%。 4.07《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1,010,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4%;反对12,681,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7%;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266%;反对12,681,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17%;弃权4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李诗云、吴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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