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科技(00123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 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职资格、职权等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实施对日常经营的有效管理, 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与职权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 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 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代为行使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七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 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二)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为不定期会议,可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 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两 天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 通知记录。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 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 并形成会议纪要。总经理决策与表决结果不一致时,应在 会议纪要中阐明总经理的决策依据。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 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 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五)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 形成的意见进行落实、催办。 (六)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 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四章 职责及分工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的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 (五)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 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在主管部门的 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交办或授权其进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 务会计制度;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公司资 金、资产运用、费用支出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审批程序等内 容;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编制完成公司季度、半年度以 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 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 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七)从财务的角度,监督检查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 (八)监督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财务计划的实施; (九)督促检查公司财务部门成本、利润等财务计划; (十)审核公司贷款和担保事项; (十一)初审公司分红派息的方案; (十二)定期及不定期地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十三)沟通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 金融支持; (十四)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经营决策的权限 第十四条 除涉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规则明确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或股东会明确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以外,其他事项均由总 经理全权负责,重大事项应及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五条 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其所涉及的重大合同由总经理批准并签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其他内部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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