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00253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5-006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 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 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319名,代表股份322,752,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594%(本决议公告中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 共计313名,代表公司股份12,107,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103%。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股 份313,49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052%。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307名,代表股份9,252,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542%。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 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136,48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993%;反对1,546,2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1%;弃权69,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526%;反对1,546,242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09%;弃权69,8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092,05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855%;反对1,551,9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8%;弃权108,5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47,052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856%;反对1,551,942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80%;弃权108,53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095,55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866%;反对1,551,9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8%;弃权105,0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50,552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145%;反对1,551,942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80%;弃权105,03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股份总数的99.4848%;反对1,556,9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4%;弃权106,0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44,552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650%;反对1,556,942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93%;弃权106,03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107,69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904%;反对1,542,40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9%;弃权102,4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62,692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148%;反对1,542,402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92%;弃权102,43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891,89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235%;反对1,755,70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0%;弃权104,9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246,892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24%;反对1,755,702股,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0,838,69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070%;反对1,809,40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6%;弃权104,4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93,692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30%;反对1,809,402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44%;弃权104,43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改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1,083,45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829%;反对1,564,0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6%;弃权105,03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38,452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146%;反对1,564,042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79%;弃权105,03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 10,408,2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的14.6889%;弃权108,63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8,092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468%;反对1,810,802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60%;弃权108,63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何晶晶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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