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格精机(30133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38 证券简称:凯格精机 公告编号:2025-041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沙朗路2号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国良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71,262,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763%。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1,23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49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8,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28,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28,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邱国良先生、邱昱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邱国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1,235,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 表决结果:邱国良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邱昱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1,235,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 表决结果:邱昱南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谢园保先生、严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谢园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1,235,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 表决结果:谢园保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严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1,235,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 表决结果:严义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5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6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5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0 0.0000% 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6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3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4.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6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5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6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4.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1,252,760 99.9860% 10,000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6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70%;弃权0股(其中,0 0.0000%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4.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1,25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6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4.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5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6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4.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1,252,760 99.9860% 10,000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6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70%;弃权0股(其中,0 0.0000%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4.0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1,25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630%;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问律师、孙锦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