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元生物(68876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10月12日 22:02:15 中财网

原标题:禾元生物: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核查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
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禾元生物”)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中信建投统称联席主承销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联席主承销商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为本次发行所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事项进行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所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声 明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

二、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生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且仅限于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等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其他事项发表意见。

三、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投资决策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五、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对国泰海通向本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国泰海通相关人员就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相关情况的陈述和说明。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及其联席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许可,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第二节 正 文

一、战略配售方案及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
(一)战略配售方案
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以下简称“《战略配售方案》”),本次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如下: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8,945.1354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789.02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拟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2、战略配售对象及参与规模
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及拟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承诺认购 金额(万 元)拟认购股 数上限 (万股)
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创投”)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447.2567
2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3号员 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 53 号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24,000.00894.5135
3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北宏泰”)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4,000.00-
4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创投”)   
   4,000.00-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承诺认购 金额(万 元)拟认购股 数上限 (万股)
5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财 信”) 2,000.00-
6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熙生物”)   
   2,000.00-
7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 金”)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 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4,000.00-
8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城人寿”)   
   3,000.00-
注1: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上限。

本次发行共有8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合计为1,789.0270万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
《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基本情况及配售资格核查”。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发行人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签署了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了承诺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锁定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上述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基本情况及配售资格
(一)海通创投
1、基本情况
根据海通创投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通创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4731424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保国
注册资本1,15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4日
营业期限不约定期限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774号2幢107N室
经营范围证券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通创投合法有效存续。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海通创投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泰海通直接持有海通创投100%的股权,为海通创投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章关于“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海通创投作为保荐人国泰海通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通创投系国泰海通的全资子公司;除前述情形外,海通创投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海通创投提供的财务报告,海通创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海通创投出具承诺,海通创投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相关承诺
经本所律师核查,海通创投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海通创投为依法设立的保荐人另类投资子公司,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海通创投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3)海通创投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4)海通创投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5)海通创投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海通创投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海通创投限售期内不得借出通过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股票,海通创投及其关联方也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6)海通创投不利用获配证券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证券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7)海通创投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证券,并与其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8)海通创投承诺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IPO战略配售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海通创投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二)共赢53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共赢53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共赢53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3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BAS66
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5年 7月 21日
成立日期2025年 7月 15日
募集资金规模24,000.00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24,000.00万元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非实际支配主体
经本所律师核查,共赢53号资管计划的出资人共计29人。共赢53号资管计划的出资人全部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且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等信息具体如下:
序 号姓名职务认购金额 (万元人民 币)资管计划 份额比例人员类别劳动合同 签署单位
1杨代常董事长兼总经理16,99070.79%高级管理 人员禾元生物
2ZHIJIE QIN首席医学官1,0004.17%高级管理 人员禾元生物
3王继营销中心医药事业部 负责人8003.33%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4鄢旭明营销中心生命科学事 业部负责人8003.33%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5施波副总经理4201.75%高级管理 人员禾元生物
6余丹财务负责人4001.67%高级管理 人员禾元生物
7王勇生产总监3001.25%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8沈美玲临床运营总监2501.04%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9唐磊工程经理2401.00%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10李雪董事会秘书2000.83%高级管理禾元生物
     人员 
11马红艳医学总监2000.83%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12刘逸斌临床高级项目经理2000.83%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13陈登梅行政总监2000.83%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14黎小静证券事务代表2000.83%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15董亮亮科研项目高级总监1500.63%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16吴伟琴营销经理1500.63%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17张黎QC 经理1500.63%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18黄国强临床项目助理经理1500.63%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19张克欢临床项目经理1300.54%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20周常玲物流中心经理1300.54%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21张明刚种植基地管理经理1200.50%核心员工昌吉禾元
22赵佳明财务高级经理1200.50%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23欧吉权科研项目总监1000.42%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24詹爱莲质量总监1000.42%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25夏军药效功效项目经理1000.42%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26袁超峰高级生产经理1000.42%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27王冲QA经理1000.42%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28杨琼人力资源部经理1000.42%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29郭星辰研发助理经理1000.42%核心员工禾元生物
合计24,000.00100.00%--  
注:昌吉禾元生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昌吉禾元”)系禾元生物的全资子公司。

2、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5年7月8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3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共赢53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共赢53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共赢53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共赢53号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最终认购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该等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具备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共赢53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的全资子公司,共赢53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除前述情形外,共赢53号资管计划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共赢53号资管计划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和认购共赢53号资管计划份额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出具的承诺函、认购账户对账单等资料,共赢53号资管计划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源于各投资者的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各投资者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募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相关承诺
经本所律师核查,共赢53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委托设立并管理资管计划,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2)共赢53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已承诺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仅投资于符合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3)共赢53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已承诺通过本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完全使用其自有资金并确保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资金来源不存在为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的情形,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4)共赢53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承诺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共赢53号资管计划认购发行人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5)共赢53号资管计划所获得的战略配售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通过资管计划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也不得融券卖出该等股票;(6)共赢53号资管计划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规则的规定;(7)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及其他不适合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IPO战略配售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共赢53号资管计划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三)湖北宏泰
1、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宏泰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北宏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84484380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鑫
住所武汉市洪山路 64号
注册资本3,338,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 3月 22日
营业期限2006年 3月 2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股权管理;投资、融资;国内贸 易;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投资咨询(不 含证券期货咨询)、财务顾问、票据服务;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 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北宏泰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 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破产清算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北宏泰合法有效存续。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1)股权结构 根据湖北宏泰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北宏泰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2)实际控制人
根据湖北宏泰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北宏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北省财政厅。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湖北宏泰提供的资料,湖北宏泰由省委、省政府于2022年1月25日正式揭牌成立,是湖北省属唯一金融服务类企业。湖北宏泰注册资本333.85亿元,集团旗下共有19家二级公司(含2家上市公司),主体信用评级AAA。

根据省属国资国企改革部署,湖北宏泰由原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改革重组而来。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湖北宏泰以金融投资为主,布局综合金融服务、要素市场建设、政策金融保障、资本市场运作四大主责主业,打造主业突出、效益显著、风控严密、协同联动、全国一流的综合金融服务商。

综合金融服务方面,湖北宏泰是天风证券控股股东、湖北银行第一大股东、长江财险第一大股东、长江证券第四大股东、国华人寿第五大股东、航天金租第三大股东,正积极推进湖北银行、省农信联社、长江保险等3家法人金融机构上市、改革、增资,促进湖北资管等4家类金融企业转型提质,重点并购信托、期货等金融牌照,逐步打造全牌照的省级金融控股集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北宏泰合并资产总额为2,312.44亿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31.06亿元,净利润为7,766.08万元,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湖北宏泰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湖北宏泰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协同赋能
湖北宏泰实控人为湖北省财政厅,是湖北省唯一金控平台,旗下拥有包括综合金融服务、要素市场、政策金融和资本市场运作在内的四大业务板块。未来湖北宏泰将积极响应发行人各类业务发展诉求,在业务协同方面,借助湖北宏泰在生物医药产业的投资布局以及在投融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为发行人的长期发展带来资源整合、产业合作等战略支持。在金融服务方面,充分协调集团内金融力量,提供包括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在绿色低碳服务方面,协助发行人开展绿色低碳认证。

(2)产业赋能
生物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湖北省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之一,湖北宏泰作为湖北省省属企业,坚持以国家战略、区域战略为导向,积极投资布局生物医药产业,先后与东阳光、沃生生物、凯德维斯等知名生物医药企业建立投资联系,发起设立宏泰(武汉)医疗产业投资基金,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发挥其在生物医药领域投资布局的优势,与发行人加强产业协同效益。

(3)信息交流
湖北宏泰在企业运营、投融资、国资国企改革等领域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未来将加强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开展广泛深入交流合作,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人员交流:发行人组织行业专家人才资源,向湖北宏泰在生物医药领域投资提供行业咨询;湖北宏泰根据发行人需要向其提供公司运营、投融资领域的建议和支持;2)共享行业信息:发行人向湖北宏泰提供生物医药行业最新产业动态,与发行人共同发掘优质项目投资机会,探索各方在具体项目层面的合作模式。” 湖北宏泰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湖北宏泰出具的确认函,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北宏泰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湖北宏泰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湖北宏泰提供的财务报表,湖北宏泰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相关承诺
经本所律师核查,湖北宏泰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如下:(1)湖北宏泰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或已取得有权机构的相关豁免),符合《实施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2)湖北宏泰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3)湖北宏泰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4)湖北宏泰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5)湖北宏泰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湖北宏泰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湖北宏泰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获配股票;(6)限售期届满后,湖北宏泰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7)湖北宏泰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IPO战略配售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湖北宏泰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四)武创投
1、基本情况
根据武创投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武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N11T4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夏伟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五号路 8号办公楼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 6月 30日
营业期限2016年 6月 3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 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 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 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 介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武创投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破产清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武创投合法有效存续。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1)股权结构 根据武创投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武创投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2)实际控制人
根据武创投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武创投的控股股东为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武创投提供的资料,武创投注册资本3亿元,资产规模超290亿元,主要包含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等经营主体。

截至2025年上半年,累计参与设立母、子基金115支,带动社会资本实缴投资规模超过850亿元。累计支持83家企业挂牌上市,96家企业获评省、市“金种子”“银种子133家企业进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名单,24家入选全球独角兽企业名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武创投合并资产总额为287.81亿元,净资产为121.07亿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为117.62亿元,净利润为13.26亿元,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武创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武创投的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战略合作
1)双方遵循优势互补原则深化战略协同:武创投作为专业投资机构,拥有市级战略投资平台优势和生命健康产业基金集群优势。一方面以其生命健康产业投资布局及生态资源网络,可为禾元生物提供资本运作支持,协助禾元生物与产业链资源如已投资的百余家企业进一步深化合作;另一方面,针对武汉生命健康产业的相关项目合作,在同等商务条件下,武创投可沟通其被投企业优先选择禾元生物生物医药产品和技术服务。禾元生物作为技术领先方,为武创投被投企业提供生物医药研发技术适配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双方在业务拓展、技术研发及产业投资等合作中互为优先合作伙伴,共同构建生命健康产业领域的战略协同生态。

2)武创投在生命健康产业领域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广泛的资源网络,其受托管理的武汉基金参与设立的生命健康产业基金共计14支,总认缴规模达36.29亿元人民币(已实缴26.62亿元);武创投及武汉基金设立的母、子基金共计投资生命健康产业领域的企业190余家,投资总额66.4亿元。基于此,武创投后续可充分发挥资源协同优势,为禾元生物与被投企业在生物医药研发、临床试验、3)武创投作为市级战略投资平台可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为禾元生物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禾元生物的市场影响力和资金实力。

(2)业务拓展
双方可在生物医药产业培育方面深度合作,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方向,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合作进行产业培育,采用投资、合作、相互支持等各种方式,“成链”、“集群”式共同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武创投可利用其基金集群优势,为禾元生物的项目拓展提供资金支持;禾元生物则可凭借自身的研发实力和技术优势,为武创投的投资项目提供技术保障,共同推动武汉生命健康产业的发展。

(3)研发合作
1)双方可围绕生物医药研发创新与技术转化领域开展协同研发合作:武创投依托其生命健康产业投研资源网络,可为禾元生物提供行业技术趋势分析和研发方向战略咨询以及研发资源;禾元生物为武创投投资组合企业开放生物医药研发场景化验证平台,支持其技术适配性优化。双方可通过定期技术需求对接机制,推动研发成果在产业生态内的定向转化。

2)武创投旗下基金已投资百余家生命健康企业,其中不乏在生物医药研发领域具有先进技术和独特优势的企业。武创投可以协调这些被投企业与禾元生物生物医药研发领域共同开展研发合作,例如在新型药物研发、生物制品生产工艺改进等方面进行合作,帮助禾元生物开发更具竞争力的产品。”
武创投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武创投出具的确认函,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武创投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武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武创投提供的财务报表,武创投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相关承诺
经本所律师核查,武创投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主要包含:(1)武创投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或已取得有权机构的相关豁免),符合《实施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条件;(2)武创投属于如下类型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具备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3)武创投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4)武创投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5)武创投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武创投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武创投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获配股票;(6)限售期届满后,武创投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7)武创投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IPO战略配售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武创投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资格。

(五)湖南财信
1、基本情况
根据湖南财信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南财信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07259868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天学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号滨江金融中心二期 T22707
注册资本692,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 1月 17日
营业期限2001年 1月 1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产业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 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湖南财信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湖南财信系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0992,登记日期:2017年1月17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南财信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破产清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南财信合法有效存续。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1)股权结构
根据湖南财信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南财信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2)实际控制人
根据湖南财信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南财信的控股股东为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人民政府。

3、战略配售资格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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