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盈科技(301067):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经审阅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培登先生、杨栎洁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培登先生、杨栎洁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蒋培登先生、杨栎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 10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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