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00278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二楼公司研发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299,505,6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3886%。其中: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227,557,2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81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75人,代表股份71,948,3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06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75人,代表股份 14,748,4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14,748,3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3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62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56%;反对13,86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9%;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8,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60%;反对13,86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28%;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668,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00%;反对4,335,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4%;弃权9,501,8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1,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96%;反对4,335,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41%;弃权9,501,8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26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66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03%;反对4,334,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1%;弃权9,502,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2,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44%;反对4,334,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80%;弃权9,502,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27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668,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00%;反对4,335,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4%;弃权9,502,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1,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83%;反对4,335,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41%;弃权9,502,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276%。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635,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91%;反对4,334,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4%;弃权9,534,6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8,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86%;反对4,334,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28%;弃权9,534,6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48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649,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36%;反对4,335,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5%;弃权9,520,8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2,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95%;反对4,335,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55%;弃权9,520,8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55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649,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37%;反对4,335,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4%;弃权9,520,7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2,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15%;反对4,335,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41%;弃权9,520,7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544%。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648,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34%;反对4,335,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4%;弃权9,521,8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1,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40%;反对4,335,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41%;弃权9,521,8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61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5,649,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38%;反对4,334,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2%;弃权9,521,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35%;反对4,334,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01%;弃权9,521,0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56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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