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002810):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 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并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减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 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1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减少230,000股,公司注 册资本将减少230,000.00元;同时,受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转股等因素影响,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348,136,913元减至347,906,913元,公司总股本由348,136,913股减 少至347,906,913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 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1月27日,工作 日9:00-11: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号证券部 联系人:毕松羚 邮政编码:255300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上述指定地点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说明 以邮寄方式进行申报的,请在申报前与公司联系,申报日期以寄 出邮戳日为准,并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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