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301106):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骏成科技 股票代码:30110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1: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18号信息披露义务人2:应发祥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华阳北路4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薄玉娟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华阳北路4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骏成科技股票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1、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骏成科技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薄玉娟为一致行动人,其中薄玉娟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骏成科技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1.28%降至68.78%,其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10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的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2,54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1.28%降至68.78%。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骏成科技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骏成科技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骏成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章):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10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应发祥 2025年10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薄玉娟 2025年10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章):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10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应发祥 2025年10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薄玉娟 2025年10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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