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920634):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
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100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 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2名激励对象在 2024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B),本期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2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注销对象:核心员工李泽民、陈怀法 2、回购注销数量:3,280股 3、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051% 4、回购注销价格:6.15元/股(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公司共实施一次权益分派,具体如下: 公司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762,046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在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 -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25-0.1=6.15元/股。 5、回购注销资金金额:20,172元,计算过程为:6.15元/股×3,280股=20,172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 备查文件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2024 (三)《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0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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