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688173):希荻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78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3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新航,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自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滕海军,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自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家恒,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自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新航最近3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李新航、质量控制复核人滕海军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家恒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4万元)。 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在确保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单一选聘方式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定了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费用报价、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评价要素以及各评价要素的评分标准,并对本次选聘工作过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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