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603779):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结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组织结构管理,优化治理结构,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组织结构,是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子公司)、经营层及内部各层级职能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安排。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设置原则 第四条 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及内部各层级职能 机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监事会或监事。 第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产生并履行其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职权;子公司设监事会,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产 生并履行其职权。 第八条 经营层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产生并履行其职权。 第九条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须按《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职权。 第十条经营层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经营层按 《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 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职能机构。公司职 能机构设置及职责详见公司的《公司组织结构图》、《部门职责说明书》、《岗位职责说明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的审批与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不定期对组织结构设计 与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发现组织结构设计与运行中存 在重要缺陷的,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第十三条组织结构包含治理层面的组织结构和经营层面的组织 结构。 第十四条 组织结构的调整包括职能体系或部门的变化;工作 模块或工作团队的增加、减少、合并、分立;工作职责及工作分工 的变动;人员配置的变动等。 第十五条 治理层面组织结构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治理层面组织结构评估会议提出的 调整意见,组织编制治理层面组织结构调整方案; (二)董事对治理层面组织结构调整方案进行审阅并提出反馈 意见;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整理汇总董事对治理层面组织结构 调整方案的反馈意见,形成治理层面组织结构调整的方案初稿后报 董事长审定; (四)由董事长提出治理层面组织结构调整方案的提案,视审 批权限经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五)经批准的新组织结构以公告或内部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 第十六条 经营层面组织结构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企管部根据相关经营层面组织结构评估会议提出的调整 意见,编制经营层面组织结构的调整方案,并主导明确相关的职责 变动、工作分工、人员配置; (二)高级管理人员、各相关部门对调整方案进行研讨并反馈 意见; (三)企管部根据各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相关部门对经营层面组 织结构调整方案的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后报总经理审定,并 视审批权限经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 (四)经批准的新组织结构及相关的岗位调整以公司内部文件 的形式或以公告的形式颁布实施; (五)企管部根据批准后的调整方案组织相关部门修订部门责 职、岗位说明书、工作标准等,并在NC系统与OA系统中调整组织 结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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