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300726):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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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8:11:0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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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宏达电子: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 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7
株洲 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 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工商办理要求,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营范围:电阻电容电感及其他元件、滤波器、变压器、磁珠、微波铁氧体磁性器件、微波功率器件、电子电路、微电路模块、IF模块、VF模块、微波组件、集成电路、电源管理芯片、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计算机硬件、支撑软件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电子仪器、电气设备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电子产品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原条款 | 修订前条款内容 | 修订后
条款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 | | | | | | | | | 第十三
条 | 公司经营范围:电阻电容电感及其他元件、滤波
器、变压器、磁珠、微波铁氧体磁性器件、微波
功率器件、电子电路、微电路模块、IF模块、
VF模块、微波组件、集成电路、电源管理芯片、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计算机
硬件、支撑软件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电子
仪器、电气设备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电子
产品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三
条 | 公司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
电子元器件零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电子产品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
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
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测量
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
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
光纤制造;光纤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 | | | | | | | | | | 第十五
条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五
条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
值人民币1元。 | | | | | | | | | | | 第十八
条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320,000,000股,面额
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
称)、持股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号 量(股) (%)
140,800,
1 曾琛 44.00
000
122,401,
2 钟若农 38.25
896
24,798,1
3 曾继疆 7.75
04
西藏瑞兰德股权
9,600,00
4 投资合伙企业(有 3.00
0
限合伙) | 第十八
条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320,000,000股,面额股
的每股金额为1元。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
持股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
号 | 股东姓名/
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
例(%) | 出资方
式 | | | | | 1 | 曾琛 | 140,800,
000 | 44.00 | | | | | | | | | | | | | | | | 1 | 曾琛 | 140,800,0
00 | 44.00 | 净资产
折股 | | | | | 2 | 钟若农 | 122,401,
896 | 38.25 | | | | | | | | | | | | | | | | 2 | 钟若农 | 122,401,8
96 | 38.25 | 净资产
折股 | | | | | 3 | 曾继疆 | 24,798,1
04 | 7.75 | | | | | | | | | | | | | | | | 3 | 曾继疆 | 24,798,10
4 | 7.75 | 净资产
折股 | | | | | 4 | 西藏瑞兰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9,600,00
0 | 3.00 | | | | | | | | | | | | | | | | 4 | 西藏瑞兰德
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 9,600,000 | 3.00 | 净资产
折股 | | | | | | | | | | | | | | | | | | | 5 | 深圳市江汉资本
有限公司 | 9,600,00
0 | 3.00 | | 5 | 深圳市江汉
资本有限公
司 | 9,600,000 | 3.00 | 净资产
折股 | | | | | 6 | 林松填 | 4,160,00
0 | 1.30 | | | | | | | | | | | | | | | | 6 | 林松填 | 4,160,000 | 1.30 | 净资产
折股 | | | | | 7 | 陈思铭 | 3,840,00
0 | 1.20 | | | | | | | | | | | | | | | | 7 | 陈思铭 | 3,840,000 | 1.20 | 净资产
折股 | | | | | 8 | 嘉兴珺嘉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2,560,00
0 | 0.80 | | | | | | | | | | | | | | | | 8 | 嘉兴珺嘉投
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 2,560,000 | 0.80 | 净资产
折股 | | | | | 9 | 王建平 | 2,240,00
0 | 0.70 | | | | | | | | | | | | | | | 9 | 王建平 | 2,240,000 | 0.70 | 净资产
折股 | | | | | | 合计 | 320,000,
000 | 100.00 | | | | | | | | | | | | | 合计 | 320,000,0
00 | 1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述股份出资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发起
人将其在株洲宏达电子有限公司的截至2015年8
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用于出资。 | | | | | | | | | | | 第十九
条 | 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
条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1,183.9845万股,公司发
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 | | | | | | | | | | 第四十
三条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五)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本章程;
(八)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九)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
司提供担保除外)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
交易;
(十) 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和提供
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元; | 第四十
三条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
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本章程;
(八)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九)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
提供担保除外)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 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和提供财
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 | | | | | | | | |
| |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6、审议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高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7、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
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
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 |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
元;
6、审议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高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7、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
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3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计算。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第一百
〇三条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每届董事会任期3年。董事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增选的董事,其任期从
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一百
〇三条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每届董事会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在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增选的董事,其任期从就
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 第一百
二十条 |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
括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
二十条 |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独立董事3名及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
公司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
四十四
条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第一百
四十四
条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株洲 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10 14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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