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立科密(001285):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8:36:12 中财网
原标题:瑞立科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5 证券简称:瑞立科密 公告编号:2025-002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0号)同意注册,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立科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4.454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0,448.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850.3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597.9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2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0935号验资报告。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验资结束后,已按照《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转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已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香雪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荟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截至2025年9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户余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1广州瑞立科 密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瑞安市 支行19245101040888118308,051,000.00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广州瑞立科 密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东 荟城支行4406380104001698741,393,100.00信息化建设项目
3广州瑞立科 密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开发区支行810319188880010757680,778,600.00瑞立科密大湾区汽 车智能电控系统研 发智造总部项目
4广州瑞立科 密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广州香雪支 行739380742844259,723,707.92超额募集资金
5广州瑞立科 密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温州平 阳支行678058587200,000,000.00瑞立科密大湾区汽 车智能电控系统研 发智造总部项目
6广州瑞立科 密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越 秀支行65413622641,393,100.00信息化建设项目
7广州瑞立科 密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广州环市东 路支行431901059510001250,000,000.00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5,597.95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专户已到账的利息费用。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越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香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荟城支行因业务权限原因,故由其上级分行与公司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主板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交所主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伟、屠晶晶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丙方接收账户对账单的邮箱地址为[email protected]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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