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92068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佳军)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21:05:51 中财网
原标题:新芝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佳军)

证券代码:92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99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 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芝生物
股票代码:920685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佳军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所引起,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
第八节备查文件........................................................................................................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新芝生物/公司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佳军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周芳、肖长锦、肖艺、朱佳军于2017年5月4日、 2020年5月4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声明与承诺函周芳、肖长锦、肖艺、朱佳军于2022年4月签署的 就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公司股票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止的声明与承诺函。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朱 佳军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
本报告书、报告书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朱佳军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82198404******
住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在上市公司担任的职务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关系到期解除所致,不涉及股份的变动。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声明与承诺函有效期于2025年10月10日届满后,周芳、肖长锦、肖艺和朱佳军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朱佳军不再是实际控制人,朱佳军所持公司股份不再与周芳、肖长锦、肖艺合并计算,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增加或者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公司于近日收到朱佳军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原一致行动人周芳、肖长锦、肖艺和朱佳军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5年10月10日到期届满,朱佳军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公司确认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5年10月10日到期后解除,朱佳军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芳、肖长锦、肖艺和朱佳军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316,271股,占公司总股本47.33%,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直接持股数量(股)
周芳22,396,171
肖长锦14,486,500
肖艺3,731,488
朱佳军2,702,112
43,316,271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权益变动后,朱佳军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其持股情况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股)
2,702,11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朱佳军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高管锁定股外,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新芝生物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三)《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朱佳军
日期:2025年10月1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宁波国家高新技术 区木槿路65号
股票简称新芝生物股票代码9206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朱佳军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 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 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注: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朱佳军:持股数量:2,702,112股;持股比例:2.95% 朱佳军与周芳、肖长锦、肖艺合计持有43,316,271股,持股比例: 47.3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朱佳军:持股数量:2,702,112股;持股比例:2.9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因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5年10月10日到期,朱佳军不再续 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朱佳军持有的股权单独计算。本次变动不涉及 持股数量和比例变化。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 继续增持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增加或者减少上市 公司股份的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朱佳军
日期: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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