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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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4日 23:05:4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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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格林美: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
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11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 20层 2008号房”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88号星通大厦4301”(注册地址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为准),实际经营地址与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一致。
因此,公司决定对《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注册地址等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
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栋 20
层 2008号房,邮政编码 518101。 |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
道海旺社区宝兴路 88号星通大厦 4301,
邮政编码 518100。 |
| 第二百二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 | 第二百二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 |
| 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报刊或者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
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
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报刊或者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
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
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导致的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以及法律或者
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