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119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授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一)审议情况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0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年 9月 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二)披露标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予以披露;上市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上述标准。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5,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 5,4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24%。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达到披露标准,现予以披露。 二、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银行定期存款,市场风险较小,能够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证本金安全的要求。 (三)累计现金管理金额未超过授权额度。 (四)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资金使用方情况 1.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支行、宁波银行北仑支行,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受托方信用情况良好,具备交易履约能力。 2.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四)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银行定期存款。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自决策程序授权至本公告日,公司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的情况
(二)已到期的委托理财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存放服务协议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0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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