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科技(920679):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920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2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对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类分级,根据紧急程度、影响范围、负面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等级,如紧急、重要、一般等。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对于涉及公司的舆情,快速反应,迅速制定好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诚地解答媒体和公众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 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于担当的态度,主动、及时核查相关信息,有礼有节、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 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公司证券部; (二)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 (三) 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一)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在舆情工作组组长的带领下,由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 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加强对员工的舆情管理培训,增强全员舆情意识,特别是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确保在舆情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响应。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方、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除另有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0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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