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60318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同时与外部市场薪酬水平相结合;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的重要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及精力的付出相称;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批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和财务部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薪酬的测算和发放等日常事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决定。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其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进行考核和发放。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能力、岗位责任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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