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603188):亚邦股份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股票代码:603188 股票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不超过10年。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达到规定的最长连续聘任年限,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长元,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鼎智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春华,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宏微科技、新洁能、南京港、山西汾酒、南京聚隆、晶华新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胡青,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赞宇科技、兄弟科技、凯迪股份、万得凯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多方面因素,由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合计125万元,较上年下降7.41%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天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达到规定的最长连续聘任年限,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表示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标准和流程。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从独立性、专业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方面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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