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各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切实执行本制度,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章 合同的起草与签订 第四条 所有合同样本均由公司法务部根据相关规定统一负责起草,具体内容由各部门负责,最后由法务部管理 第五条 公司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和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合同签订实行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委托签订制度,授权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七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审查、批准独立制约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批准方可 签订。 第八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结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有公司统一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 第九条 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条 合同审查批准程序为: 经办人申报→部门负责人审查→财务审查→法务审查→法定代 表人(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申报 由经办人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附合同签约文本,报送部门负责 人。经办人为合同签订的第一责任人,对合同拟定、签订和履行 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审查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进行初审,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财务、 法务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领导)对合同进行终审批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和全面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签约人和公司领导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 对未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人应要求立即纠正,对因此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相关人员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中遇不可克服的困难,需变更、解除合同,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第十八条 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难以履行合同,应及时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应从维护公司利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条 变更、解除合同按本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负责的以外,均应依法要求和落实对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管理由公司法务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将合同文本上传BPM系统备案,并妥善保存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原件。对于存在信息披露要求的合同, 在签署前报公司证券部。 第二十四条 由公司法务部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登记,负责做好合同台帐。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负责对合同履行的检查、督促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串通、出卖公司利益,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 公司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其承担全部损失。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