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002725):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20:16:07 中财网
原标题:跃岭股份: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交易,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衍生品交易以人民币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包括汇率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期权等业务为主,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第五条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衍生品交易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操作原则
第六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所有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七条公司必须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公司需具有与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衍生品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衍生品投资做出决策。决策权限为:公司董事会应审议批准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总额度。公司董事会应在交易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权限内,每年度审议批准公司衍生品交易总额度。对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衍生品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公司或各子公司可以在经审批的交易总额度内循环进行操作。构成关联交易的衍生品投资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在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衍生品投资品种和最高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确定具体的金额和时间。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衍生品投资的计划制订、风险评估、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等事宜。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及时跟踪衍生品的市场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违约风险。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负责衍生品交易的帐务处理,对衍生品交易建立台帐,及时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登记相关交易的委托日期、成交日期、成交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并根据管理的要求及时提供损益分析数据及风险分析。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衍生品交易业务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业务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决策、执行、资金管理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四章业务管理流程
第十五条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
(一)财务部:是衍生品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二)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衍生品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内部操作执行情况等。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证券事务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查衍生品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第十六条公司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负责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应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内容应包括衍生品情况、风险评估结果等。

(二)董事长负责审议衍生品投资计划,评估风险,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董事会报告。

(三)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对各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询价和比价后,选定交易的金融机构,并拟定交易安排(含交易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期限等内容),按照本制度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与已选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确认。

(四)金融机构根据公司提交的衍生品交易申请书,确定衍生品交易的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五)财务部应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人民币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六)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割;特殊情况若需通过掉期交易提前交割、展期或采取其它交易对手可接受的方式等,应按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财务部应将衍生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和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衍生品投资的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八)公司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进行核查,稽核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将核查结果向公司董事长汇报。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第五章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
第十八条参与公司衍生品交易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九条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交易结算资料、账户开户资料、各类内部授权文件等档案应由公司财务部门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风险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衍生品投资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衍生品投资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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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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