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68830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2页三、附件……………………………………………………………第13—17页(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3页(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4页(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15页(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16—17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537号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均普智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均普智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均普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均普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均普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均普智能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707.0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8元,共计募集资金155,991.9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603.0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5,388.8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492.2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1,896.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前次募集资金存在以下情形: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设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宁波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截至2025年9月30日,宁波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尚未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及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该项目将有效缓解公司的偿债压力,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利息支出,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将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奠定重要基础,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2.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 该项目在公司现有产品技术成果上,开展新一代工业数字化应用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关键基础技术开发及应用等研发,并将其在医疗健康、新能源/智能汽车以及消费品等行业及细分领域技术装备的应用进行创新与升级,通过该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研发优势,保障产品技术领先性,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现金流,涉及生产、营销等多个业务环节,有助于提具有重要作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2023年4月6日公司归还暂时补流20,000.00万元。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8日,公司归还暂时补流20,000.00万元。 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6月13日归还暂时补流4,164.58万元。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计3,6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流。 (二)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及回购股票的情况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经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29.90%,公司于2022年使用20,0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经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29.90%,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总计19,934.62万元用于永久补流; 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经2024年7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29.90%。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总计19,996.97万元用于永久补流。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总计6,4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流。 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7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0万元用于回购股票。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
预计延长至2026年3月。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注2]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仍在建设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延长至2026年9月。实际投资金 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建设完成 [注3]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经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29.90%,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总计19,934.62万元用于 永久补流,剩余65.38万元尚未使用完毕; 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总计19,996.97万元用于永久补流,剩余3.03万元尚未使用完毕 [注4]截至2025年9月30日,超募资金余额为6,396.62万元尚未有明确的使用计划[注5]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 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2024年度,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通过存款账户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1,036.60万元后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通过存款账户以自有资金 进行支付353.32万元后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53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53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53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曹智春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537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钟英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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