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688306):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20:35:14 中财网

原标题: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证券代码:688306 股票简称: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68,484,84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56.82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62,333.3655,058.42
2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应用及技术服务全球 能力提升项目26,928.4019,968.40
3信息化建设项目13,335.0011,030.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0,000.0030,000.00
合计132,596.76116,056.82 
募集资金到位后,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以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0、公司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本预案已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上述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预案“第四节利润分配情况”之内容。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之“六、关于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2、有关本次发行的风险因素请参见本预案“第三节”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目 录
公司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目 录.........................................................................................................6
释义.............................................................................................................8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9一、发行人基本情况................................................................................................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9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3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6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6六、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7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17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8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8二、项目方案概述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18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32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34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34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35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36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6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36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36
第四节利润分配情况............................................................................40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40
二、公司近三年一期的现金分红及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43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43四、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47第五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48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48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50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50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50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51六、关于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52释义
在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发行人、本公司、上市 公司、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 行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之行为
本预案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预案
发行方案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
定价基准日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均胜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PIA安贝格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PlAAutomationAmbergGmbH
PIA墨西哥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PIAMEXAutomation,s.deR.L.de c.v.
均普人形机器人研究院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 人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股东会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PIAAutomationHoldingCorp.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月10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122,828.28万元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均普智能
股票代码688306.SH
法定代表人刘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邮政编码315040
电话0574-87908676
传真0574-89078964
网址www.piagroup.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83TNK3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 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 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及产业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推动行业持续快速发展
我国高度重视智能制造领域创新发展,2021年12月,工信部、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推出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提出2025年智能制造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部署智能制造技术攻关行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行动、行业智能化改造升级行动、智能制造装备创新发展行动、工业软件突破提升行动、智能制造标准领航行动等专项行动。此后,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引导性产业政策,旨在全面促进智能制造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广泛应用,为我国智能制造领域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

具身智能机器人是智能制造领域的重要分支。按照形态划分,具身智能机器人包括轮式、四足以及人形机器人多种类型,其中人形机器人是具身智能机器人的最高级形态,得到广泛关注与重点发展。2023年10月,工信部印发了《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强调到2025年人形机器人创新体系初步建立,到2027年人形机器人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形成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生态,综合实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2024年1月,工信部等七部门颁发了《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实施人形机器人等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以整机带动新技术产业化落地,打造全球领先的高端装备体系。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培育具身智能产业”与“大力发展智能机器人”,标志着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机器人已跃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由此可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正依托政策红利,加速从实验室技术验证向商业化落地迈进,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2、全球智能制造需求快速释放,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近年来,以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为代表的前沿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显著推动生产流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转型,从而大幅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

在此背景下,智能制造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快速发展,成为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医疗健康等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于智能制造装备需求不断提升,为行业带来新的增长机遇。在上述因素影响下,全球智能制造市场规模从2020年的1,986.2亿美元快速攀升至2024年的3,498.1亿美元,预计2030年有望达到7,909.1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14%,行业展现出较强发展活力与增长动力。

智能制造既是我国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也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任务。在工业4.0浪潮持续深化与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制造业正加速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2024年我国智能制造市场规模达到498.4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突破1,268.4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6.3%,市场增速显著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充分彰显出我国智能制造市场发展动能强劲,行业发展潜力十足。

3、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快速崛起,为相关企业带来重要发展机遇
具身智能机器人是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要载体,在智能制造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积极引导,以及运动控制、环境感知等核心技术领域的重大突破,全球具身智能机器人行业快速崛起,并且有望在2025年迎来量产元年。以人形机器人领域为例,2024年全球人形机器人市场规模为25.62亿元,预计2025年将达到63.39亿元,同比增长147.4%;预计未来行业发展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30年市场规模将突破600亿元,2035年市场规模将突破4,000亿元。

未来,伴随机器人自主决策与泛化能力持续提高,多模态感知技术与传感器升级带动产品交互性提升,以及运动控制技术进步推动机器人更加灵活精准,叠加机器人价格下降、社会认知加深、大众接受度提高等多重因素影响,人形机器人应用边界将持续拓展,有望在家庭服务、养老陪护、科教娱乐等更加丰富、广泛的场景中得到应用。综上所述,伴随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的快速爆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行业发展前景利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把握具身智能机器人行业重要机遇,打开业务新增长空间
公司响应国家号召与人工智能发展趋势,率先布局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领域,基于自主搭建的“均普人形机器人研究院”顺利实现具身智能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落地,成功推出人形机器人“贾维斯”并实现产品迭代升级。本项目建设将持续深化公司具身智能领域业务布局,加大相关研发投入力度,集中关键资源推动核心技术突破,从而加速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化落地与应用场景拓展,为公司打造业务第二增长曲线。

2、突破场地限制,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
多年来,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交钥匙工程”智能制造装备及整体解决方案,涵盖从方案设计、装配与集成、设备发运及试生产到终验及交付的全生命周期。该业务模式需在自有场地等比例复刻客户的生产组装及测试生产线,完成调试验收后再拆解发货,因此对生产环境与场地面积有着较高要求。受制于现有海外基地在场地面积、基础设施条件及人员数量上的不足,现有基地已较难满足公司海外业务的长远发展需求,亟需通过扩建扩大规模、改善基础设施并升级服务能力。本项目将对公司海外生产基地进行扩建升级,以提高本地化配套水平与技术服务能力,进而增强公司海外订单承接能力,助力企业实现业务发展战略。

3、加大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助力公司全球化业务协同发展
公司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搭建均普AI平台,增强AI商务应用,实现流程效率的自动改进与完善升级。同时,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对信息系统进行集团化升级,增加增加集团采购系统及集团财务功能模块,进一步加强国内外信息数据的连接与协同,增强海外业务运营管理能力,助力公司全球化业务的协同发展。

除此以外,公司将通过本项目升级现有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4、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
随着公司的持续发展与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运营资金需求将随之同步增长。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运营资金,从而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助于提高业务抗风险能力与稳定经营能力,推动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发行对象与公司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68,484,840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56.82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62,333.3655,058.42
2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应用及技术服务全球 能力提升项目26,928.4019,968.40
3信息化建设项目13,335.0011,030.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0,000.0030,000.00
合计132,596.76116,056.82 
募集资金到位后,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以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置换。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均胜集团持有公司45.61%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王剑峰先生通过持有均胜集团57.50%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45.61%的股权;王剑峰先生通过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3.03%的股权;王剑峰先生通过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0.80%股权。

王剑峰先生通过前述三家企业合计控制公司59.44%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均胜集团、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受王剑峰先生控制,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68,484,84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6,056.82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金额
1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62,333.3655,058.42
2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应用及技术服务全球能力提升 项目26,928.4019,968.40
3信息化建设项目13,335.0011,030.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0,000.0030,000.00
总计132,596.76116,056.82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项目方案概述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一)智能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8号、剑兰路928号。本项目总投资62,333.36万元,建设期36个月。

公司将通过本项目建设,积极顺应国家政策导向,紧跟机器人产业发展趋势,持续深化具身智能领域业务布局。项目将通过研发中心、测试车间、数据中心等研发基础设施搭建,同步购置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及配套系统,加速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落地进程,为工业制造领域的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创新与应用拓展贡献力量。同时,项目建设将更好的满足下游市场对智能具身机器人不断增长的产品需求,助力公司打造多元化成长曲线,推动业务规模与盈利能力的进一步增长。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把握具身智能机器人行业重要机遇,加速培育业务增长新动能
受到产业政策、技术突破、应用拓展等利好因素驱动,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化进程不断加速,市场规模呈现爆发增长态势。2024-2029年期间全球具身智能166 1,620 77%
机器人市场规模有望从 亿元增长至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 ,行
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率先战略布局AI以及具身智能领域,基于均普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持续开展具身智能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与智能系统开发,现已成功推出人形机器人“贾维斯1.0”与“贾维斯2.0”产品。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入具身智能领域业务布局,持续推进相关产品开发与迭代升级,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具竞争力的智能化解决方案。

公司将通过本项目建设,加强具身智能机器人研发设计、整机装配、系统调试、性能测试、智能算法等关键环节的软硬件设备及人员投入,加快相关产品产业化落地与规模化量产。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公司扩充产品种类,丰富产品矩阵,把握具身智能领域重要发展机遇,积极抢占市场先机,从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助力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

(2)推动业务应用场景拓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与行业地位
泛化能力是打破场景壁垒,实现机器人产业化落地与应用拓展的核心环节。

机器人泛化能力提升主要依赖于海量数据样本,即需要大量不同场景、任务环境的数据训练模型,使机器人在各种未知复杂环境中具备“举一反三”的能力。其中,真实环境中采集的场景数据能够直接反映真实场景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具备高保真性,更利于模型训练,成为保证模型持续进化与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战略资源。多年来,公司在工业智能制造领域积累了海量关键工艺数据,并利用高质量的数据提升模型的泛化能力,从而将机器人应用至各种生产制造的工业场景。伴随未来业务持续拓展,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矩阵不断丰富,公司业务领域有望从工业场景逐步拓展至商业、家用等更多市场,对于产品泛化能力与公司模型训练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本项目将持续完善升级公司现有研发及生产条件,通过建设研发中心、测试车间、数据中心以及多元化数据场景,同步购置先进的研发检测与生产设备,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并为具身智能算法模型提供更加全面多样性的训练数据样本。项目建设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突破业务边界,推动业务领域向家用、商业等更多场景的拓展延伸,为公司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与盈利点,同时有助于公司在具身智能机器人生态中占据有利地位。

(3)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完善公司具身智能研发体系与技术储备
具身智能机器人行业技术壁垒较高,要实现新技术、新产品的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落地,需要突破精密制造、结构集成、电气适配、算法开发等多维度技术难题,对于相关企业的研发设计与生产制造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在此背景下,技术体系成熟、研发能力扎实的企业有望率先构建起差异化竞争优势,实现产品持续创新升级。多年来,公司积极布局智能制造领域具身智能的探索与应用,持续开展前沿技术攻关与储备。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建设,不断整合并优化现有研发资源,推动具身智能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并实践探索相关产品产业化的可行路径,为相关产品持续创新、业务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研发条件。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建设,购置先进的研发检测与试制设备,提升研发平台专业化与系统化水平,同步扩充相关高素质人才队伍,完善公司具身智能领域研发体系与技术储备。同时,本项目将对“复杂装配环境中的具身智能工艺系统开发”等先进技术进行预研与技术储备,增强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为未来多品类具身智能机器人的开发、迭代奠定重要基础。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及产业政策导向,项目实施具备可行性
机器人被誉为“制造业皇冠顶端的明珠”,其研发、制造、应用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创新和高端制造业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行业整体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2021年12月,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国成为全球机器人技术创新策源地、高端制造集聚地和集成应用新高地。一批机器人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取得突破,整机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关键零部件性能和可靠性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培育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将具身智能与智能机器人上升至国家战略。此外,《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等政策出台,进一步推动机器人产业技术攻关、产业链完善及应用示范,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重要指引。

综上所述,具身智能机器人属于国家大力扶持与重点发展的产业,相关产业政策的密集出台,将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2)公司在机器人领域拥有丰富的积累,为本项目开展提供保证
作为国内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头部企业,多年来公司在工业机器人与汽车零部件智能装备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开发经验与技术储备,并将底层技术跃迁至具身智能领域,在行业内率先布局AI及人形机器人。公司于2023年设立“均普人形机器人研究院”,并与智元机器人、节卡机器人、银河通用、北京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等头部企业及科研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围绕具身智能技术与人形机器人本体、零部件、算法与场景规模化商业落地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推动人形机器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与此同时,海量的场景数据与行业数据积累是训练机器人模型的必备资源。凭借工业智能制造场景沉淀的关键工艺数据资源,公司与国际知名科技企业微软进行联合开发,基于深度学习的卷积神经网络,通过少量样本数据的标注和训练,形成了可泛化的视觉模型,模型已正式投入使用。

目前,公司在人形机器人旋转关节技术、智能化算法等关键领域取得重要突破与明显进展,已顺利推出人形机器人产品“贾维斯1.0”与“贾维斯2.0”,一代产品已完成轻量化升级,二代产品在运动协调性、控制精度等层面得到显著提升。综上,公司在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究开发、产业化落地与多场景应用经验,为本项目顺利开展提供前提保障。

(3)市场需求持续释放,为本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良好保障
具身智能机器人在多模态感知、自主学习、自主决策及规划行动方面具备突出表现,能够胜任多样复杂、高重复性或高风险作业任务,有效替代或辅助人力2024-2029
劳动,商业化进程不断加速,市场需求快速释放。相关机构预测, 年期间全球具身智能机器人市场规模有望从166.0亿元增长至1,62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77%。其中,人形机器人是具身智能机器人的高级形态,伴随其核心零部件、机器视觉、AI大模型等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叠加国家及地方专项政策红利的不断推动,人形机器人行业快速崛起,量产序幕即将拉开。预计到2030年全球人形机器人市场规模将突破600亿元,2035年将突破4,000亿元,有望成为拉动具身智能机器人行业增长的重要引擎。

本项目是公司紧跟机器人产业发展趋势,加速具身智能机器人业务布局的重要举措。因此,广阔的下游市场需求与行业发展空间,将为本项目未来规模化量产提供产能消化保障,有助于项目顺利实施。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62,333.36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5,058.42万元。

项目总投资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建筑工程投资14,762.7014,762.70
2设备购置及安装40,295.7240,295.72
3研发投入3,500.00-
4基本预备费2,752.92-
5铺底流动资金1,022.02-
合计62,333.3655,058.42 
5、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7、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的备案、环评批复等报批程序尚在办理中,预计项目报批手续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8、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36个月。

(二)医疗健康智能设备应用及技术服务全球能力提升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PIA安贝格、PIA墨西哥,实施地点位于德国、墨西哥。(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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