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002667):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年10月17日。 2、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完成的人数为31人,授予股份数量为1,822.05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0元/股。 4、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8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八)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8月2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1,856.55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资源放弃认购获授的34.5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上述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完成的人数为31人,授予股份数量为1,822.05万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网站、公告等公示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四、验资意见 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17日出具德皓验字[2025]0000005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9月17日止,公司已收到31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111,145,050.00元,计入股本人民币18,220,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2,924,55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2,371,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42,371,000.00元,其中67,980,000.00元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2年3月26日出具会验字[2012]110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10月18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591,5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60,591,500.00 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2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自授予条件成就后起算)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
(一)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等因素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八、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长谌俊宇、董事兼总裁张瀑、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佳黎在授予股份上市前6个月内均没有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42,371,000股增加至 260,591,500.00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权益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达拥有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权比例由13.01%变化至12.10%。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