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92039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22:31:31 中财网
原标题:民士达: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民士达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民士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2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3,637,5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908,773.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728,726.92元。截至2023年5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3BJAA5B0210、XYZH/2023BJAA5B029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泰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2)
新型功能纸基 材料产业化公司17,672.8710,716.20
研发中心公司3,000.001,642.77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4,000.004,022.35
--24,672.8716,381.32
额超过募集资金计划投 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总额部分为利息 况如下:  
银行名称账号  
平安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15007206490009  
平安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15712060980016  
平安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15340679270041  
--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新型功能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实施方式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2)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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