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301221):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新增、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对《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其中,关于董事会成员调整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的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去“监事会”“监事”等相关描述,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以及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等,未在表格中对比列示,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章程》具体内容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在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除外部监事外,其他监事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此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本次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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