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30031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17日 20:06:06 中财网
原标题:戴维医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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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正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月薪和年终绩效奖励构成。月薪是基本报酬,一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

第七条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按照公司的工资体系确定不同的月薪标准,按月发放。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奖励与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及其他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第九条公司董事兼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年薪方案上限以孰高者确定。

第十条独立董事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薪酬的支付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月薪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四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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