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601515):东峰集团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20:50:29 中财网
原标题:东峰集团:东峰集团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鉴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苏亚金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号: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中汇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币种:人民币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上年末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数量注册会计师694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9人 
2024年业务收入 (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 (含A、B股) 审计情况客户家数205家 
 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涉及主要行业(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 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下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注册会计师 执业时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开始在本所 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叶萍2015年2011年2015年4月2025年签署2家
签字注册 会计师江汇2022年2016年2022年4月2025年签署2家
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许菊萍2002年2000年2002年5月2025年复核超过1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苏亚金诚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86.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8.80万元(含税)。

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提请授权公司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子公司情况、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议定向中汇支付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苏亚金诚,苏亚金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2024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苏亚金诚开展2025年度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苏亚金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号: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提请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事宜与苏亚金诚进行了充分沟通,苏亚金诚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妥善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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