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300750):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21:10:56 中财网
原标题:宁德时代: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证券代码:30075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
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 10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7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0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10
(二)关于本次归属/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13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及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 17
(四)结论性意见 .................................................................................................. 20

一、释义
1.上市公司、公司、宁德时代:指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指《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股票期权、期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4.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5.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包括外籍员工)。

6.授权日、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权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行权价格: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8.行权:指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9.行权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0.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1.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12.归属: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13.归属条件: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14.归属日: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15.《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8.《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9.《自律监管指南》: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20.《公司章程》:指《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2.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3.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宁德时代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对宁德时代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宁德时代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 10月 27日至 2021年 11月 5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 11月 8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年 11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5、2021年 11月 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 10月 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 4月 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 10月 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 12月 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4年 7月 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11、2024年 10月 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5年 3月 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13、2025年 7月 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14、2025年 10月 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综上,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宁德时代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与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及第四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 10月 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2)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9日,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将于2025年11月19日进入第四个归属期。

(3)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合归属条件。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 任职期限。一、首次授予部分 本次拟归属的 201名激励对象 均在办理归属时符合归属任职 期限要求。 二、预留授予部分 本次拟归属的 12名激励对象 均在办理归属时符合归属任职 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权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的考核要求:2021-2024年四 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6,200亿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2024年四年的累计营业收入 为 12,219亿元,符合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为 100%。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B+/B C/D 个人归属比例(N)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导致职务变更的,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或者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一、首次授予部分 201名激励对象中:(1)1名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本次个人归属比例为 0%,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303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 效;(2)1名激励对象归属 期内降职,其已获授尚未归属 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811股作废 失效,剩余 1,950股全部归 属;(3)其余 199名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B以上(含 B),本次个人归属比例为 100%。 二、预留授予部分 1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为 B以上(含 B),本次个人 归属比例为 100%。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A/B+/BC/D
 个人归属比例(N)100%0%
    
2、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董事会就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2)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说明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权日为2021年11月19日,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将于2025年11月19日进入第四个行权期。

(3)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权条 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权 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 定,2021年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1-2024年四年的累计营业收 入值不低于 6,200亿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公司 2021-2024年四年的 累计营业收入为 12,219亿元,符合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行权 比例为 100%。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按下 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B+/B C/D 个人行权比例(N)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 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个 人行权比例(N)。(一)首次授予部分 13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B以上 (含 B),本次个人行权比例为 100%; (二)预留授予部分 5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B以上(含 B),本次个人行权比例为 100%。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A/B+/BC/D
 个人行权比例(N)100%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二)关于本次归属/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调整
1)首次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获授四期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有 79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初始获授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5,700股。因此,首次授予部分获授四期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280名调整为 201名,初始授予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75,230股调整为 539,530股,对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1,982股。

此外,鉴于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实施了 202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 10股转增 8股)。因此,上述 201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1,982股调整为 291,569股。

2)预留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获授四期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有 2名离职,其初始获授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20股。因此,预留授予部分获授四期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4名调整为 12名,初始授予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240股调此外,鉴于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实施了 202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 10股转增 8股)。因此,上述 12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070股调整为 10,927股。

(2)授予价格调整
2022年 10月 2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2年 9月 21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2,440,471,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6.528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06.04元/股调整为 305.39元/股。

2023年 4月 20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3年 4月 1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2,442,384,9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25.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8股。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05.39元/股调整为 168.26元/股。

2024年 7月 26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609,630股后的 4,387,431,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50.28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68.26元/股调整为 163.23元/股。

2025年 3月 13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5年 1月 17日披露了《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991,524股后的 4,387,474,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12.30元(含税)。此外,公司于 2025年 4月 1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991,524股后的股本 4,387,403,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45.53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63.23元/股调整为 157.45元/股。

2025年 7月 30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5年 8月 13日披露了《2025年中期分红 A股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 A股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2,632,510股后的股本4,380,762,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10.07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7.45元/股调整为 156.44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 2021年激励计划一致。

2、关于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调整
1)首次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获授四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有 37名离职,其初始获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数量为 304,930份。因此,首次授予部分获授四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71名调整为 134名,初始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数量由 1,301,790份调整为 996,860份,对应尚未解除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99,163份。

此外,鉴于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实施了 202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 10股转增 8股)。因此,上述 134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99,163份调整为 538,494份。

2)预留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获授四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有 3名离职,其初始获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数量为 19,470份。因此,预留授予部分获授四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55名调整为 52名,初始授予的第四期股票期权数量由 347,230份调整为327,760份,对应尚未解除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8,372份。

此外,鉴于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实施了 202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 10股转增 8股)。因此,上述 52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8,372份调整为 177,070份。

(2)行权价格调整
2022年 10月 2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2年 9月 21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2,440,471,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6.528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12.08元/份调整为 611.43元/份。

2023年 4月 20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3年 4月 1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2,442,384,9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25.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8股。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11.43元/份调整为 338.28元/份。

2024年 7月 26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609,630 股后的 4,387,431,6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50.28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8.28元/份调整为 333.25元/份。

2025年 3月 13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5年 1月 17日披露了《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991,524股后的 4,387,474,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12.30元(含税)。此外,公司于 2025年 4月 1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991,524股后的股本 4,387,403,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45.53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3.25元/份调整为 327.47元/份。

2025年 7月 30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5年 8月 13日披露了《2025年中期分红 A股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 A股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2,632,510股后的股本4,380,762,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10.07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27.47元/份调整为326.46元/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 2021年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及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及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19日
(2)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56.44元/股。

(3)本次可归属的批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
(4)归属数量:300,382股,其中首次授予289,455股;预留授予10,927股。

(5)归属人数:212人,其中首次授予200人;预留授予12人。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第四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本次归属 前尚未归 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需作 废的限制 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可归 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可归 属数量占 已获授的 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200人)290,266811289,45530%  
注:
①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实施了 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8股,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以上(含 B)的 200名激励对象,第四个归属期对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0,266股,其中 1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股票数量为 2,761股,因其归属期内降职,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811股作废失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50股;剩余 199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股票数量为 287,505股,本次归属比例为 100%,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7,505股;因此该 20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 289,455股; ③本次可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2)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本次归属 前尚未归 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需作 废的限制 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可归 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可归 属数量占 已获授的 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 比例
JIANG GUANNAN中层管理 人员澳大利亚1,30201,30230%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11人)9,62509,62530%  
合计(12人)10,927010,92730%  
注:
①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实施了 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8股,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以上(含 B)的 12名激励对象,第四个归属期对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27股,本次归属比例为 100%,因此,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27股; ③本次可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及预留授权日:2021年11月19日
(2)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后):326.46元/份
(4)行权数量:715,564份,其中首次授予538,494份;预留授予177,070份 (5)行权人数:186人,其中首次授予134人;预留授予52人
(6)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7)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单位:份

类别职务国籍本次行权前持 有的尚未解除 行权条件的股 票期权数量本次可行 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本次可行权数 量占已获授的 股票期权总量 的比例
JIANG BO中层管理人员法国5,2565,25630%
QIAN WUQUAN中层管理人员新加坡7,4437,44330%
方树康中层管理人员中国香港7,4427,44230%
周耀强中层管理人员中国香港7,4427,44230%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共 130人)510,911510,91130%  
合计(134人)538,494538,49430%  
注:
①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实施了 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8股,上表中股票期权数量系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②上表中 134名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前持有的尚未解除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38,494份,其中第四个行权期若完全满足行权条件后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38,494份,本次行权比例为 100%,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38,494份;
③本次实际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2)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份

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前持有的 尚未解除行权条件 的股票期权数量本次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本次可行权数量占已获 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比 例
中层管理人员(52人)177,070177,07030%
注:
①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实施了 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8股,上表中股票期权数量系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②上表中 52名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前持有的尚未解除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77,070份,其中第四个行权期若完全满足行权条件后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77,070份,本次行权比例为 100%,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77,070份;
③本次实际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8)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8日止。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2021年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10)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四)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可归属/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及股票期权的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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